郑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1-05 阅读次数:1151

1123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意见》,加快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进一步提升郑州高等教育整体实力。

《意见》提出,坚持高标准遴选国内外高等教育机构,国外办学机构选择世界排名前200名以内院校或国际优质应用型技术大学,国内首选进入 “ 双一流”建设名录高校及与我市区域产业支撑和城市未来发展契合度高、学科水平及专业实力在国内处于前列的 “211”工程院校。重点引进和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智能制造装备、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食品制造、纺织服装、现代家居、电子制造、通用航空等领域的学科专业。

依托航空港区高铁南站东侧区域扩区及功能布局,规划建设郑州合作办学高教园区,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优先入驻该园区。各县(市)区根据区域产业规划及优势特色,预留高等教育资源建设用地。

支持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水平中外合作大学。引进高等教育机构举办研究院、研究生院、技术转移中心、校区 (分校) 、二级学院等,鼓励开展研究生教育、产业发展研究、智库建设、“ 双创” 、与驻郑大学结对合作、设立博士后工作站、举办常设专题论坛等。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建高等教育机构。

政策支持方面,郑州将设立100亿元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引进优质高等教育机构。落地高等教育机构全职引进或新当选的两院院士以及同等层次顶尖人才,除国家和省政府奖励外,给予500万元奖励和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免租住房;对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家“ 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专家以及同等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除国家和省政府奖励外,给予200万元奖励和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免租住房。

与此同时,来郑举办校区或分校的国内外高水平大学享用地支持;落地运行的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机构享补助政策;落地高等教育机构引进的高端研发机构,经认定符合引进条件的,由市政府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通过引进高等教育机构来郑工作的其他高端人才,符合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条件的,按照 “ 智汇郑州”人才工程有关政策享受相应奖励和支持;按照相关政策,设计建造、提供配套人才公寓;为引进人才家属及子女提供医疗、就业、就学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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