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28 阅读次数:1233

       12月27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进一步扩大放宽人才签证发放范围、期限,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的指出,凡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高端人才标准条件的,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我国急需紧缺人才,都可申请人才签证,外国高端人才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实行动态调整;经省区市外专局确认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将可获发5年或10年有效、多次入境、每次停留180天的人才签证,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将获发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应种类签证;采取全程在线、立审立办方式,压缩审核、审发期限,外国人才资质确认时限至5个工作日,高端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签证申请最短可在申请次日获得签发;免除申请费用,外国人才及其家属免交签证费和急件费,“零费用”办理。

       据悉,北京外专局已于2018年1月2日发出全国首张《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河南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版权所有 2008-2022 ICP备案/许可证号:豫ICP备2022012912号
秘书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号南门办公室A201-207 邮编:450046
电话:0371-61910015,61910050,61910051,61910053  Email:hneaie@163.com